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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约定借款期限吗

时间:2025.01.2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一、借条借款期限的明确约定借条里的借款期限约定是借款合同的关键内容。
在正常情况下,若借条清晰写明了借款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那就意味着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
比如,借条注明从2023年1月1日起借,到2024年1月1日还,这就是有明确借款期限的体现。
二、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的情况当借条没有明确提及借款期限时,一般视作无固定期限借款。
此时,出借人有权在需要的时候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借款人同样也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例如,朋友间临时借钱,借条没写期限,出借人急用钱时就可要求还钱。
三、综合判断及应对措施仅看借条判断是否约定借款期限有时不准确,还得结合具体情况和双方口头约定等综合考虑。
像双方口头说好了借半年,但借条没写,这种情况就需要综合判断。
若对借条中借款期限约定存疑,应及时与对方沟通确认,或者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案情回顾:

小郑向小李借款,出具借条。借条未写明借款期限,小郑认为是无固定期限借款,自己可随时归还。小李因急用钱要求小郑马上还款,小郑却称目前没钱还,双方就还款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此借条未明确约定借款期限,按规定一般视作无固定期限借款。在此情况下,小李作为出借人有权在需要时随时要求小郑还款。
2、虽然借条未写借款期限,但还需综合判断,若双方此前无口头等其他关于借款期限的约定,那么小李要求小郑即时还款是合理的;若有其他约定,则需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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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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