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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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均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也没有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照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夫妻共同存款的归属视作婚后共有还是个人财产而定,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优先考虑子女权益、性别平等及无过错方利益。专属财产原则上不纳入离婚分割范围,除非有明确事先约定。法律会尊重并保护各方权益。

婚前购置的房产,其产权明确为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因利息和自然增值,仍属原所有人。若配偶一方通过维护、投资等方式提升了财产价值,增值部分归属需考虑贡献比例。但如增值全由市场自然演变,非婚姻影响或对方投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增值部分。

关于婚前购买的不动产,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若购房款由一方独自承担,通常视为个人资产,离婚时不涉及共有财产分割。若双方共同出资,无论是否结婚,都具有合法权利,通常按出资比例分割。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首付款为个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需共同分割。

1.婚前共同申请购房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并参与产权获得,房屋视为共有财产,应平等分配。 2.婚前一方全额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还贷部分需明确划分。 3.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增值,需考虑增值因素,所有权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