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深圳
财产保全收费是依据
保全财产的金额或价值来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若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时:
每件需交纳30元。
比如仅涉及一些非财产类
纠纷申请保全,或者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情况,均按此标准收费。
2.当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交纳。
例如,财产价值为5万元,那么这部分需交纳的费用为(500001000)×1%=490元。
3.对于超过10万元的部分:
按照0.5%交纳。
此外,在申请
保全措施时,同样按上述标准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
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存在上限,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即无论保全财产价值多高,费用都不会超过这个数额。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
申请财产保全。小朱主张保全小李价值15万元的财产,此时对于保全费用的收取,双方存在争议,小朱认为应按标准收取,小李则觉得费用过高不合理。
案情分析:1、对于1000元部分,应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即(100000-1000)×1%=990元。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150000-100000)×0.5%=250元。
4、综上,此次财产保全应交纳费用为30+990+250=1270元,未超过5000元上限,应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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