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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协议能否约定不能探视

时间:2025.01.17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1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忠诚协议与探视权的关系,需明确以下几点:
1.忠诚协议通常不可约定限制探视权。
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具有不可随意剥夺或限制的特性。
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关系是天然且重要的,保障子女能正常与父母双方接触交流,对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意义重大。
2.《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子女能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子女权益的重视与保护。
3.若忠诚协议中出现不能探视的约定,此条款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但如果协议只是对探视的具体方式(如见面地点、交接方式等)、时间(如每周探视次数、时长等)进行合理约定,那么该部分内容是合法有效的。
总之,应遵循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不得借忠诚协议之名限制或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签订忠诚协议,协议中约定若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另一方则不能探视子女。后小朱被指违反忠诚义务,小李据此阻止小朱探视子女,小朱认为自己探视权不应被限制,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产生,不可随意剥夺或限制,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接触交流对其成长意义重大,所以协议中限制探视权的条款无效。
2、《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旨在保障子女在父母关爱下成长。此案件中限制探视权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
3、若协议只是对探视方式、时间等合理约定则有效,而此案件中直接约定不能探视是违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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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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