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事人在
行政诉讼受理之后,是可以进行
撤诉操作的。
具体情况如下:
①在法院正式宣告判决或者裁定之前,原告拥有申请撤诉的权利。
法院在接到撤诉申请后,会进行细致审查。
因为撤诉行为可能产生多方面影响,所以只有当撤诉不会对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法院才会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②若在
诉讼过程中,被告对被诉的
行政行为作出了改变,而原告对此表示同意,并随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裁定准许。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诉申请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和程序。
如果当事人的撤诉申请违反了相关规定,比如存在恶意撤诉以逃避法律责任等情形,法院很可能就不会予以准许。
总之,当事人虽在行政诉讼受理后享有一定的撤诉权利,但在行使该权利时务必谨慎,要确保自身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案情回顾:小朱提起行政诉讼后,在法院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法院审查时,发现若准许撤诉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不准许撤诉。后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小朱同意并再次申请撤诉,此次是否应准许成争议点。
案情分析:1、小朱第一次申请撤诉时,法院审查后因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未予准许,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2、对于小朱第二次申请撤诉,若不存在恶意撤诉等违反规定情形,且不损害相关权益,法院通常会裁定准许,因为被告改变行政行为且原告同意符合相关撤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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