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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买房给子女属于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1.1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关于女方婚后买房财产归属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明确约定只给子女的情况:
一般而言,女方在婚后买房时,如果明确约定此房产只给子女,并且有相关的书面协议、公证文书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约定,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子女的财产。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明确指向子女的房产赠与,就符合这一规定。
2.未明确约定的情况:
若女方在买房时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胡婚后,小丽出资买房。小丽称买房是为赠送给子女且有公证文书证明,小胡则认为房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静与小朱婚后,小静买房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小朱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小静却不认同。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丽与小胡的情况,因小丽有明确约定此房产只给子女且有公证文书等确凿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子女的财产。
2、对于小静与小朱的情况,小静买房时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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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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