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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房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69人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房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判断:
一、法定继承的情况
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房产,此房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法定继承所取得的财产权益,是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这个特定时间段内产生的。
比如,夫妻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该方继承了父母的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继承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该房产就成为了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遗嘱继承的情况
当涉及遗嘱继承时,关键要看遗嘱的具体内容。
如果遗嘱中明确地指定了该房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共同所有。
例如,遗嘱中写明“此房产由我的儿子某某单独继承”,那么这个房产就是儿子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遗嘱中没有明确指定房产的归属,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继承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涉及遗产继承房的财产归属问题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遗嘱内容等相关证据,明确其究竟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的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法定继承下,小朱继承该房产,小李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却觉得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后小胡去世,遗嘱写明房产由儿子小静单独继承,小静的配偶小丽却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小朱法定继承房产的情况中,由于继承行为发生在其与小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此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2、对于小静遗嘱继承的房产,遗嘱明确指定由小静单独继承,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小静的个人财产,小丽无权主张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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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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