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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部分有效的必要条件包括什么

时间:2025.01.1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90人
律师解析:
遗嘱部分有效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人具备相应能力
立遗嘱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要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若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无法正确表达想法的状态,那么所立遗嘱的有效性就会受到质疑。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
只有确保遗嘱反映了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才能保证遗嘱部分内容的有效性。
三、形式符合规定
遗嘱的形式要严格符合法律要求。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日期等。
四、部分内容合法
遗嘱的部分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部分内容才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财产分给小胡,部分给小李。但立遗嘱时小朱正患病神志不清。且小胡称小朱是受其胁迫才写此分配。该遗嘱为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另外,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静保留份额。遗嘱有效性存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认识行为性质和后果,不能正确表达真实意愿,此情况下遗嘱有效性存疑。
2、若小朱是受胁迫订立遗嘱,未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该部分内容应无效。
3、代书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形式要求,形式不合法。
4、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的小静保留必要份额,此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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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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