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挂名
法人股东没有实际
出资时,通常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在
公司债务方面,一旦公司出现
债务问题,
债权人具备权利要求那些未出资的
挂名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这个范围内,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起补充清偿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司无法足额偿还
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未出资的挂名股东
追讨,让他们在自己未出资的那部分金额内来帮助公司
清偿债务。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足额的金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各自所应
认缴的出资额。
如果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这就构成了
违约行为。
另外,要是公司因为未出资的原因而受到了相关部门的
处罚,那么挂名股东也极有可能会面临一些相关的
行政处罚。
然而,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文件以及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进行综合的判断。
如果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挂名股东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到底是多少。
这样可以确保各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也能让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挂名法人股东且未实际出资。后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无法足额偿还,债权人要求小朱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挂名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公司还因未出资问题受罚,小朱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存异议。
案情分析:1、根据《公司法》,股东应按规定足额缴纳
认缴出资额,小朱未出资构成违约,在公司债务方面,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担责。
2、公司因未出资受罚,小朱作为挂名股东,极有可能面临相关行政处罚,具体责任需结合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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