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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房子卖了法律上生效吗

时间:2025.01.0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57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通常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行。
倘若其中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给出售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属于无权处分。
然而,如果第三方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具体来说就是第三方在进行交易的时候是出于善意的,并且也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同时还办理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那么这样的交易行为就是有效的,此时另一方就不能要求把房屋给追回来。
但要是第三方并非处于善意的情况,例如他明明知道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依然进行购买,又或者是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等,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要求把房屋给追回来。
总之,在判断该房屋的买卖行为是否生效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准确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二人有共同房产一套。小朱未经小李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小胡。小李得知后主张小朱无权处分,要求追回房屋,小胡则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双方就房屋买卖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胡在交易时出于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满足善意取得条件,那么该交易行为有效,小李不能要求追回房屋。
2、若小胡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仍购买,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等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小李可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追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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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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