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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能否要求交警扣车

时间:2025.01.0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类鉴定 阅读:850人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指出,鉴于收集证据的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备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权力,并且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当处于对方全责的情形时,一般来讲是能够向交警提出扣车请求的。
扣车的主要意图在于对车辆的性质、状况以及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因素进行检验、鉴定。
通过这些检验鉴定工作,能够确切地确定事故责任,为后续的理赔等事宜提供坚实的依据。
然而,倘若车辆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等情况,那么交警无需考虑事故责任的归属,便可直接对车辆进行扣留。
总而言之,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要求交警扣车的。
这样做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事故处理过程的公正性。
只有通过对车辆等相关因素的细致检验和鉴定,才能准确地划分事故责任,为当事人的理赔等后续事宜奠定良好的基础。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小李全责。小朱要求交警扣车,交警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准备检验鉴定。但小胡认为,交警不应随意扣车,即使小朱要求,也不能扣,双方就交警扣车行为的合理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及行驶证,小朱要求扣车,交警扣车行为有法可依。
2、扣车目的是对车辆相关因素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责任,为后续理赔提供依据,所以在小李全责情况下,交警按程序扣车并无不妥。
3、若车辆存在未挂牌等法定情形,交警可直接扣车,本案未提及这些情况,交警基于小朱请求扣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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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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