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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扣车时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领取,检验、鉴定通常不超三十日,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超三十日,所以正常扣车约三十五日,复杂情况约六十五天。
若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三十日内未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接受处理,经通知和公告三个月仍未处理,车辆将被送交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为避免车辆被拍卖,相关人员应及时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手续,积极配合处理事故。若对检验、鉴定结果有异议,可按规定提出复核申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7 06:1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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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于收集证据需要可扣留事故车辆,当事人领取时间为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
(2)正常检验、鉴定时间不超三十日,情况复杂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不超三十日。
(3)通常扣车三十五日左右,复杂情况达六十五天左右。
(4)若事故车辆相关人三十日内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不接受处理,经通知和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车辆将被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提醒:事故车辆相关人应及时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手续并接受处理,避免车辆被拍卖造成损失,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6-07 04:1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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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主需及时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情况,在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尽快前往领取车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在扣留车辆期间,若三十日的期限快到,应尽快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并积极接受处理。
(三)若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要按照要求及时处理,避免因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导致车辆被拍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025-06-07 02:17: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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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可扣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车。检验、鉴定一般不超30日,情况复杂经上级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2.通常扣车约35天,复杂情况可达65天。
3.若车辆相关人30日内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接受处理,经通知和3个月公告仍不处理,车辆将被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2025-06-07 00:5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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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可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扣车约三十五日,复杂情况约六十五天,若当事人未按规定处理,车辆可能被拍卖。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扣留事故车辆,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检验、鉴定时间通常不超三十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不超三十日。正常情况下扣车约三十五日,复杂情况约六十五天。若事故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三十日内未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接受处理,经通知和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车辆会被送交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这些规定保障了证据收集与处理的规范性。若大家遇到交通事故车辆扣留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07 00:54: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