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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时间:2025.01.05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办理离婚证这一事项,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离婚证必须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
这是为了保证离婚程序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指出,对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情形,男女双方应当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在此过程中,需要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这是离婚程序中的重要文件。
并且,还需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以彰显其真实性与严肃性。
倘若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那么就必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只有在满足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够进行后续的办理程序,否则是无法直接办理离婚证的。
总之,从各个方面来看,通常办理离婚证都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这是确保整个离婚程序合法、公正进行的重要保障,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视这一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决定离婚,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办理离婚证时,小朱因突发急事无法亲自到场,便让小丽独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机关以需双方亲自到场为由拒绝办理,双方就小朱未到场能否办理离婚证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办理离婚证通常需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以保证程序严谨公正。小朱未到场不符合一般办理要求。
2、若小朱无法亲自到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小丽代为办理,其直接让小丽独自前往办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以登记机关拒绝办理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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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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