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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方式有几种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立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关乎个人财产等重要事项的分配。
立遗嘱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自书遗嘱
这是一种常见的遗嘱形式。
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表达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事项的真实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例如,遗嘱人可以详细写明某套房产由谁继承等内容。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事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3.打印遗嘱:
随着科技发展,打印遗嘱也逐渐被认可。
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这种方式更为直观。
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使遗嘱内容得以有效固定。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可立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
这是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在病重时先立了口头遗嘱,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有小胡和小丽在场见证。病况好转后,小朱又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小静继承并签了名注明年月日。小朱去世后,小李和小静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起初立的口头遗嘱,在其病况好转、危急情况消除且能够自书遗嘱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此前的口头遗嘱已无效。
2、小朱后来所立的自书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即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所以该自书遗嘱合法有效,房产应按照自书遗嘱由小静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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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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