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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继承权是兄妹共有的吗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法定继承的相关情形中,父母的继承权与兄妹的继承权并非是共有的,具体情况需分别看待: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当被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继承过程会按照相应规定进行。
比如,在一个家庭中,父亲去世,其留下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下,母亲作为配偶、子女作为子女,与父亲的父母(即爷爷奶奶)作为父母,这几方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参与对父亲遗产的继承。
而兄妹在这种情况下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兄妹是没有继承权的,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或者放弃继承等特殊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机会参与继承。
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
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开始继承遗产。
例如,一个人没有配偶、没有子女,其父母也已去世,那么此时他的兄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有了继承权。
但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由于已经不在人世,自然就不在继承序列之中了。
综上所述,父母的继承权和兄妹的继承权不会同时存在并共有,而是严格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次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丽、子女小静,父母健在,还有兄妹小李和小胡。小李认为自己也应参与遗产分配,与小丽等产生争议。若小朱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去世,小李和小胡又对遗产分配有不同想法。

案情分析:

1、在小朱有配偶小丽、子女小静及父母的情况下,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共同继承小朱遗产。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无继承权。
2、若小朱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去世,小李和小胡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才有继承权,按照法律规定参与遗产分配。父母已不在人世,自然不参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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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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