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关于交通肇事罪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承担者应是肇事行为的责任人。若在此前提下,肇事行为人无法完全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时,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需依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由各方当事人按过错程度进行合理分摊。

通常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由责任人来承担。要是责任划分很明确,全责方需要赔偿无责方因事故而失去的工作机会及相应经济损失。要是双方都有责任,就按照责任比例,公平地分摊误工费。

对于借款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的追讨责任,一般的情况下是应由债务方来负责承担。然而,这还必须建立在借款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的基础之上,或是能够在司法裁决过程中得到精准确定。若是在没有上述明文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自行进行追讨行动所引发的交通费用则很有可能需要其本人自行承担。这种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恰恰反映出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即债务方只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来承担相应借款义务即可。

人身伤害诉讼案件中的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承担关于人身损害方面的司法鉴定规费实施细则,详细方案须得到国务院卫生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协同规划与制订。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鉴定费用应事先从医患诸方收取,其最终的负担比例是依据责任认定而定。若判定医疗机构对事件负有全面的责任,那么所有的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费用将全数由该医疗机构承担。

关于刑事案件中重新鉴定费用的法律法规适用依据在涉及刑事案件的鉴定费用承担方面,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初次鉴定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是由负责侦查该案的公安机关来承担的;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那么他们就应当承当相应的鉴定费用;另外,假如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疾病,并因此申请对其进行鉴定,那么这部分鉴定费用也将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