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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前的债权由谁来承担

刘** 安徽-蚌埠 公司债务咨询 2025.12.09 17:23:15 372人阅读

公司变更前的债权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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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不同变更情形下债权承担主体不同,合并时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分立时除另有约定外,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享有连带债权;登记事项变更时,变更前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解析:
公司变更存在多种情况,债权承担主体依据不同情形而定。公司合并时,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合并各方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接。公司分立时,若无与债权人的书面特别约定,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承担连带债权,这是为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分立影响。而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不改变公司主体资格,其债权债务具有延续性,变更前的债权自然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若对公司变更时债权承担问题有任何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5-12-09 22: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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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变更情形不同,债权承担主体也有所不同。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时,除与债权人有书面协议约定外,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享有连带债权;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由于公司主体资格未变,变更前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对于公司合并,应在合并前对各方债权进行清晰梳理和确认,确保合并后能顺利承继。
3.公司分立时,要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若有债务清偿安排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及时向相关债权人通报变更情况,保证债权债务关系的衔接。

2025-12-09 20: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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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意味着合并前各公司的债权统一归属于合并后的公司,合并后的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分立时,若在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享有连带债权。即各分立公司对原公司债权都有主张权利的资格。
(3)公司仅进行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时,由于公司主体资格未改变,变更前的债权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受这些登记事项变更的影响。

提醒: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或登记事项变更时,要及时处理好债权债务问题,避免产生纠纷。不同变更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9:4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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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并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合并各方的债权。比如两家公司合并成一家新公司,原两家公司的债权就由新公司承接。
(二)公司分立时,若分立前未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书面协议,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享有连带债权。即原公司的债权由分立后的公司共同享有。
(三)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变更前的债权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因为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债权不会因登记事项改变而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5-12-09 19: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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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有多种情况,债权承担主体也不同: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时,若分立前未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书面另作约定,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权享有连带债权。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变更,因公司主体资格未变,变更前债权仍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2025-12-09 17:4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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