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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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鉴定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受谣言、主观臆断以及非诊疗相关杂音的影响。在鉴定过程中,不能将未经证实的医疗理论和方法纳入考量范围。此外,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社会声誉、背景等因素与鉴定结果并无直接关联,不应成为主要依据。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常见证据包括书证(如病历记录)、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书证尤其关键,直接反映事件原委;视听资料展现真实场景和人员言行;证人证言如护工、亲友的陈述具参考价值;鉴定意见由权威机构提供,对医疗过失、因果关系、责任分配及患者伤情等提供专业建议。

医疗纠纷中,患者或家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严格条件,通常限于医疗事故引发的严重精神损害。患者死亡可能导致配偶、父母、子女的重大精神打击;残疾情况则根据残疾等级和对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评估。对于身体损害导致的精神损害,需考虑个体差异和具体影响因素。法院通常仅在后果严重时才支持此类赔偿请求。

社保是证明在特定单位任职的凭证之一。其他证明劳资关系的凭证包括: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打卡记录等。条件允许时,他人见证也可。这些凭证能有效证明个人与雇主之间的劳资关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医疗纠纷原告是谁,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