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与裁定之行为,本院可依据具体情节严重与否,分别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加以处罚。在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此条款并未对拘留的次数作出明确限制。换言之,若债务方未能按期偿还所欠款项,且经由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果,理论上讲,拘留措施可重复实施,直至债务方完全履行判决或裁定为止。

在我国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态度坚决、故意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一年中实施拘留的次数通常不会多于两次。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严肃执法,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不过,具体的拘留执行次数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来综合判断。

在法院执行中,一年里可以拘留几次被执行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执行工作的需要来判断和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或拒绝执行,可能会被多次拘留。但每次拘留都需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日常生活中,当一个人欠债不还,并且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时,通常不会直接将其送进监狱。只有当这个人故意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等,违反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法规定,才会被定罪惩处。拘留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不是随便拘留一个人就会被判刑。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时,才会被判刑。

关于被执行人在一年内所能受到的强制羁押的次数,一般情况下,原则上限额不得超过两次;而每次的期限则不能超过十五个自然日。倘若被执行人对于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拒不履行,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带有惩罚性质的罚款或者拘留措施。在此类行为中,拘留的期限通常为十五个自然日内。而被拘留者,将由人民法院移交至公安机关进行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