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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主体包括哪些

时间:2025.02.24 标签: 刑事辩护 公司犯罪辩护 阅读:1425人
律师解析:
洗钱犯罪的主体主要涵盖了自然人和单位这两类。
从自然人角度来看,凡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潜在可能成为洗钱犯罪的主体。
就像那些参与到将贩毒所获得的巨额钱财,通过一系列复杂且隐蔽的金融交易操作,从而让这些非法所得变得合法化的个人。
他们深知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但为了获取私利,依然选择铤而走险。
而单位主体则包含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团体等各种组织形式。
单位实施洗钱犯罪,往往是为了掩盖单位自身的非法所得。
例如,一些企业在偷逃税款后,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将这些非法资金进行清洗,使其看似合法。
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法定的洗钱行为,比如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者有价证券等,以此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等行为,那么就极有可能构成洗钱罪,从而将自己置于法律的制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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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军律师

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

做律师应当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全心全意的为当事人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律师要有社会良心,律师是社会培养的,应当回报社会,为社会来分忧解难,尤其是要为弱势群体,以及为权利遭受践踏的人伸张正义 律师要有历史的使命感 ——韩玉军 韩玉军 ,律师,男,1974年生,现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扬州市江都区青年业务骨干律师,2010年被江苏省司厅评为2007-200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2018荣获扬州市第一届调解员岗位技能竞赛三等奖,多次被江都区司法局表奖。 韩玉军律师、资深律师,2007年到2017年8月就职于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为缴活本地律师市场多元化,2017年9月应邀参与新设江苏华江律师事务所管理,2019年应邀回至江苏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参与管理。取得司法考试资格,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知识全面,具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成功办理扬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每年都作出大量的优秀实用性、针对性、研究性文稿发表于网上,曾多次取得了省、市、区的同行、领导等人的各种好评。职业过程中与公、检、法取得了良好的协作关系,专长代理刑事、合同、婚姻、人损案件。更多地关注本人可以搜索博客“江都韩律师”及微信公众号“江都韩律师”。 友情链接网址:http://wqh0314.zfwlx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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