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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赵** 重庆-渝北区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5.10.23 01:28:30 360人阅读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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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主体有两类: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从事公务的,还有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是特定单位,单位能成为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直接负责的主管和责任人员。

2025-10-23 06: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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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贪污贿赂犯罪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
法律解析:
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等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而特定单位可成为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对于单位犯罪,通常采取双罚制,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也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贪污贿赂犯罪打击的全面性和严格性,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触犯相关法律,都要受到制裁。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3 06:1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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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两类。国家工作人员涵盖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国家机关等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定单位能成为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主体。单位犯罪通常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相关责任人员也判处刑罚。

为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可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3.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处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形成有效威慑。

2025-10-23 06: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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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单位两类。国家工作人员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者,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贿赂行为,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形象。
(2)特定单位也能成为贪污贿赂犯罪主体。像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犯罪,单位可构成。对于单位犯罪,通常采用双罚制,既对单位处以罚金,也对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以此遏制单位犯罪行为。

提醒: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杜绝贪污贿赂行为。不同主体面临的法律责任不同,若涉及相关案情,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10-23 04:2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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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明确贪污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如审计、监察等。
(三)对于特定单位,要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和业务流程,防止单位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
(四)加强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培训,使其清楚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5-10-23 03:15:0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位或职务的便利而收取他人“好处费”的情况有很多,这就构成了贿赂范畴,一经发现是会按照贿赂罪进行惩罚、处理。但该罪并不仅仅是一个罪名,而包括多种,那么贿赂罪有哪些种类?贿赂罪有哪些种类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罪、斡旋罪、单位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为挪用公款罪,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和抢险与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的,为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里,违反国家规定的,收受各种的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要以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其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里,在帐外暗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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