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代位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问题,普遍设定为三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有权
管辖的人
民法院主张并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
但法律若另有特别规定,则需遵照该特殊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
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察觉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受到损害及其对应的义务人开始计算。
而在涉及
代位追偿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
债权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其
代位权可以行使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同样也是三年。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此期间内如出现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也将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动。
举例来说,当权利人主动发
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时,便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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