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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几年时效

时间:2024.11.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72人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追偿权诉讼时效问题,普遍设定为三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主张并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为三年。
但法律若另有特别规定,则需遵照该特殊规定执行。
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察觉到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受到损害及其对应的义务人开始计算。
而在涉及代位追偿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债权人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其代位权可以行使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同样也是三年。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此期间内如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也将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动。
举例来说,当权利人主动发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时,便会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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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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