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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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公安机关立案条件是怎样的信用卡诈骗罪,简称“卡诈”,是指以非法占有所得为目的,无视信用卡管理法规的存在,借助各种手段使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财物数值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刑事案件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犯罪事实,即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其次,该犯罪行为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案件必须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进行侦查。

一般信用卡欠款不由公安局立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如在公安局立案,需配合相关调查,积极配合清偿欠款。公安局立案的条件如下: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立案追溯。

我国法律对个人盗窃行为的处罚依据财产损失金额分级:情节严重者(一千至三千元)可判三年以下徒刑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三万至十万)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款;情节极其严重者(三十万至五十万)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可能没收财产。地方法院可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标准。小额盗窃犯罪也有相应量刑:一千元以上不满一定金额,处罚从管制至有期徒刑,罚款亦有规定。

公安局立案的标准涉及多个主管部门管辖领域。 当内部审查或外部资料评估显示可能存在刑事案件,并需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时,会慎重决定是否启动侦查或审判程序,即立案。 立案需满足三个条件: 充分证据证实涉嫌犯罪的事实(事实条件);确认可追究民事责任(罪责条件);符合各部门管辖的法律规定(管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