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对诈骗案件立案后,若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公安机关若认为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有误,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要求复议,但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若复议意见未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需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若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分析:
(1)检察院对诈骗案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变更强制措施,可选择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若认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误,可向作出该决定的检察院提出复议申请,但无论是否申请复议,均需先释放被拘留人。若复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立即开展复核工作,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执行。
(3)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需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若复查维持原不批捕决定,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提醒:
被害人需注意申诉的七日时限,避免因逾期导致无法通过申诉途径寻求救济;公安机关不得因申请复议或复核而拖延释放被拘留人,需严格遵守即时释放的规定。
(一)检察院对诈骗案不批捕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变更强制措施,比如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
(二)公安机关若认为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存在错误,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要求复议,但在此之前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如果复议意见未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需立即进行复核,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同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该决定。
(三)被害人如果对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的决定告知被害人。如果检察院维持原不批捕决定,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诈骗案经公安机关立案后,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员,或改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若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提出复议申请,但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员;若复议意见未被采纳,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需立即复核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结果。
案件受害者对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受害者,若维持原决定,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自诉。
结论:检察院对诈骗案不批捕时,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或变更嫌疑人强制措施,且有复议复核权利;被害人不服可申诉或提起自诉。
法律解析: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诈骗案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错误,可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要求复议,但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若复议意见未被接受,公安机关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需立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被害人对不批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若检察院维持不批捕决定,被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后续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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