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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扣押金

时间:2024.11.11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 阅读:1289人
律师解析:
在一般的商业交易和社会行为中,有数种类型的情况会引起对押金的扣留:
首先,当合同双方严格遵守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时,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约定,那么按照条款的规定,便可以实施押金的扣留,例如,在房屋租赁的关系中,如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者在租用期间损坏了租赁物,且没有按照契约上的规定进行修复;
其次,在服务合同的场景下,如果提供服务的一方无法满足契约中所承诺的服务质量,或者没有履行其原有的职责范围内的承诺事项,那么依照条款的规定,同样可以实施押金的扣留;
再者,在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如果消费者违反了商家所制定的明确且合法的消费规则,那么根据条款的规定,同样可以实施押金的扣留;
最后,在劳动合同的场景下,如果劳动者因为自身的过失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用人单位已经依法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那么依照条款的规定,同样可以实施押金的扣留。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押金扣留都必须遵循公正、合理以及合法的原则,并且必须有明确的合同依据或者法律规定作为支撑。
此外,扣留的金额也不能过于高昂,否则可能会被视为不公平的条款,从而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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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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