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11.09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04人
律师解析:
原告向本院提起之诉并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起诉要件。
例如,原告并非与本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并未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
亦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依据及法律理由;
同时,该案也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并且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
此外,若原告的起诉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而对方当事人又对时效问题提出了抗辩。
或者,原告在起诉之后,未能在法定期间内缴纳诉讼费用,且未就此提交缓期交纳申请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