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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父母离婚,宅基地儿子可以要吗

时间:2024.11.07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145人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乡村宅基地不可以被直接划入夫妇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范畴之内,同样,其子辈亦无法直接索取。
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法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民所享有的仅为居住权及相关的收益权益。
然而,当宅基地面向规划建设并已构建了房产,且此房产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视为共同财产时,离婚时便可对此类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处理。
若子女满足申请宅基地的各项条件,并经由所属村集体的严格审核批准后,则有机会获取新的宅基地使用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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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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