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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被申请人怎样提供担保材料

时间:2024.11.0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解除财产保全时,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材料通常涵盖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形式:
现金质押担保,即要求申请人提供充足的银行存款证明;
房产抵押担保,则需提供充分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此外,保函担保也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即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担保公司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函。
在此过程中,被申请人须确保提交的担保材料真实可靠、具备有效性并且其价值能够完全覆盖保全事宜中所涉及到的全部金额。
与此同时,作为申请人的你需要向当地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担保申请,具体阐明担保的具体方式以及提供担保的数额等详实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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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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