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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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已过追诉期,通常将无法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对于追诉时效的认定期限为多长关于犯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其具体内容通常与法定的最高刑法所确立的惩罚相挂钩。根据法律规定,在犯罪行为经过相应期间之后,法院、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将不再对该案件进行追诉。

涉及到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情况,我们将无法进行立案处理。依据现行法律制度,犯罪行为如已经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我们将不再追加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若此前对相关事件进行了追究,届时我们将会撤销该案件,或选择不启动诉讼程序,或是中止审理工作,又或是宣布涉案人员无罪释放。

刑事案件如果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警方一般就不再继续追查和起诉了。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利依法对所有犯罪分子进行追诉;但要是超过了这个期限,就不会再进行刑事追诉了。不过,要是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比如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连贯性,或者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和核准,那么这些案件还是有可能重新启动追诉程序的。

追诉时效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较轻的,追诉期满后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