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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予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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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1 · 2670人看过
导读:涉及到追诉时效期限已过的情况,我们将无法进行立案处理。依据现行法律制度,犯罪行为如已经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我们将不再追加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若此前对相关事件进行了追究,届时我们将会撤销该案件,或选择不启动诉讼程序,或是中止审理工作,又或是宣布涉案人员无罪释放。
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予立案吗

一、追诉时效期限已过不予立案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是否不予以立案

鉴于追诉时效期限已经失效,因此我们不再予以立案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案件若已超出法定的追诉期限,则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对该案进行了追责处理,应当撤销案件、或实行不起诉、或中止审判程序、或宣布犯罪嫌疑人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追诉时效期限是怎样的呢

关于追诉时效的期限规定如下:

第1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

第2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

第3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

第4点,对于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罪行,其追诉时限为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需要对相关罪行进行追诉,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方可实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追诉时效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罪行发生且经过了特定时间之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通常而言,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限主要依据罪行的法定刑幅度而定。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刑越高,则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时限也就相应拉长。现将一些常见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列举如下:对于法定最高刑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二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罪犯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到追诉时效的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后,通常不再立案。法律规定,超出追诉期限的犯罪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如已追责,应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判或宣告无罪。因此,对于超过时效期限的案件,我们将不再受理立案。请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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