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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在户口所在地打官司吗

时间:2024.10.2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关于子女抚养权争议的诉讼案件并不必然得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通常应由被告人常驻居住地所在的法院受理,倘若被告人的常驻居住地与其户籍所在地有所出入,则应向其长时间居住的地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常驻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户籍所在地起至起诉之日止,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但公民因病入院治疗期间的居住地则不在考虑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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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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