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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一方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时间:2024.10.2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404人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进行分居之后,其中一方产生的债务究竟应该由双方共同分担还是仅由产生债务的一方单独承担呢?这主要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该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那么它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该债务的产生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那么该债务往往会被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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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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