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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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其债务清偿遵循三项原则:其一,公司须以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其二,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限于其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其三,在破产清算时,需依法按序清偿债权人,若资产不足以清偿,股东无需追加个人财产清偿。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法人的法律责任得看具体情况。要是公司破产是因为经营不善,而且法人也没干啥违法乱纪的事儿,那他就只承担有限责任。可要是法人滥用法人身份,或者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那他就得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公司涉及非法经营,法人没准儿还得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呢!

当有限责任公司倒闭,股东只需在出资额度内承担有限责任。要是股东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没有滥用权力或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就不需要承担超出出资额的债务。不过,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就需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无法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破产后,要以公司财产来偿还债务。破产清算时,会按照法定顺序还钱。如果公司资产不够还清所有债务,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股东只要完成出资,就不需要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了。

在保证人与债权方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限的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根据法律,债权方有权在债务人债务履行期满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此期间内未提出请求,保证人将免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