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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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欠债人实在是没钱还债最后被判了去蹲大狱,那这通常都是因为他们没能按照法庭给他们定下的还款日期和金额来把钱还给人家。等欠债人出狱之后,你看好了,这个欠债还是得还的,不能说不让他还就不还。要是这个欠债人还是赖账不给的话,那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以前的判决重新开始执行。而且,只要欠债人还有值钱的东西可以拿来抵债,那法院就可以合法地把这些东西拿走,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头第五百七十七条跟第五百七十九条都讲了关于借钱还债的事儿。就是说要是有人借了钱却不肯还,我们就可以用这两条条款来告他让他把钱还给我们,或者修一下他的行为,或者赔点钱给我们。就算这个人因为犯事被关进监狱去了,也不能说他就不用还钱了,除非他真的是没有能力还钱了。等他出狱以后,只要他还有能力还钱,那他还是得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初签好的合同来还钱。

要是欠债人因为实在还不起钱被判入狱的话,就算他出来以后还是没钱没工作,也没法还钱,那按照这个法规里提到的那一点第五项来看,法院也许就会决定结束执行过程。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真的是服刑期内或者刚出狱后没钱又没能力还钱的话,那他们其实是不用付这个钱的。不过这里需要注意,这可不是说欠债人就可以永远不用还钱。如果以后他们突然有钱了,还是得把这个钱给还上的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任何人因为违反契约义务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责任,都应当接受相应的制裁,即必须要将所拖欠的款项全部归还给债权人。假设欠债人由于无法偿还债务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被判处监禁,然而这并不会对他在民事责任方面的承担造成任何影响。只要欠债人从监狱中释放出来,那么他仍然有义务去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若有债务拖欠未清偿的事件发生,这本属民事纷争领域之内,通常而言,这种情况并不会引发当事人面临坐牢的风险。此款意在针对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妨害司法程序行为,例如伪造证据、干扰司法工作者履行职责、拒绝遵守裁判结果等行为进行规制。倘若当事人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出现以上任何一种行为,则他们可能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然而,只有当这些行为构成犯罪时,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