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欲取消法院的
强制执行措施,往往需要遵循特定的前提条件。
例如,当
被执行人成功地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亦或是申请人以
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之时,方有可能解除现有的
强制措施。
另外,若因执行依据发生变化——如判决结果因上诉而被
改判或者在
二审中被撤销——那么同样具备请求撤销执行的资格。
在启动撤销程序之前,申请人需要向负责
执行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详述其撤销原因并附上充足的事实与
证据作为支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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