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强制执行经过两年之后,
当事人仍然存在
被拘留的可能性。
如果
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蓄意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付款责任,乃至存在其他任何妨碍
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不当行为,那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
司法拘留的惩戒。
然而,这里所涉及的具体
处理方式和结果,都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
证据材料来进行综合评估与考量。
例如,若被执行人通过隐匿、转移、故意损毁财产等手段,或者通过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导致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那么,他将很可能面临被司法拘留的
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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