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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报债权顺序怎么排

时间:2024.10.15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破产程序中,针对各类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破产管理人将优先承担起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责任;
其次,用于保障员工权益的职工债权,涉及到薪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相关费用应当得到优先考虑;
在此之后,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拖欠的税款也应被纳入清偿范围之内;
而在所有这些优先级别的债权得到妥善处理后,剩余的资金才会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具体的清偿顺序与比例还需依据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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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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