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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是多少年

时间:2024.10.1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085人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申报的时限应从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最短时长不可低于三十天,最长时限亦不可超过三个月。
关于具体的期限规定则须由承担审判职责的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加以确定。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如能及时进行债权申报,将对自身权益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直接关乎到其是否能够在破产财产分配的环节中获得相应比例的清偿。
反之,若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履行债权申报的义务,那么他们的债权利益有可能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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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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