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刑事案件中,当法庭延期后,再次进行审理的日期并无固定时限。
一般而言,当延长审期的障碍得以排除之后,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状及
诉讼程序来确定重新开庭的日期。
这其中涉及到
补充侦查、
新证据的搜集以及
证人出庭等诸多环节。
然而,法院将会在合理的期限内尽快安排重新开庭,以确保案件得到公平且及时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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