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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行为持续6年是否可予以撤销

时间:2026.02.14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4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撤销权行使受时间限制,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但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赋予当事人撤销权。
当胁迫行为持续时,自其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行为,此时会得到支持。
不过,若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开始算已过五年,即便胁迫行为刚结束,撤销权也不复存在。
这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若您在生活中遇到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不确定是否还能行使撤销权,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胡胁迫,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小胡的胁迫行为持续了6年才终止。小朱在胁迫行为终止后,考虑是否要撤销该合作协议。但小朱发现,从签订协议至今已超过五年时间。小朱与小胡就协议是否可撤销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能撤销,小胡则认为不可撤销。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当事人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然而,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此案中,虽然胁迫行为持续6年刚终止,但从签订合作协议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已超过五年,所以小朱的撤销权已消灭,不能再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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