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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寻衅滋事

时间:2024.10.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37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通常是指由个体或团体因无缘无故地掀起冲突、蓄意挑起争端,实施暴力行为,对他人进行无理取闹、恶意骚扰,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等一系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公共场合中,肆意殴打他人,或者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恶劣行径。
从根本上来说,寻衅滋事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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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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