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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主体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4.09.29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223人
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实施者不仅包括普通公民,也涵盖了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
当任何人年满16岁以上便有可能因采用有意之行,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其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若达轻伤及其以上,则有可能会被定为犯下故意伤害罪。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未满16岁但已满14岁的未成年人,在故意导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的情况下,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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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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