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姜凯文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承办了大量国内及涉外疑难案件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 擅长领域 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近几年承办的部分案件 刑事业务领域: 1、代理艾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建议量刑10年6个月,一审阶段律师介入,经过近1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无罪意见,检察院撤回起诉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滨州) 2、代理阎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疫情期间涉疫信息),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通过企业合规,并经逐级层报省检批准,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山东济南) 3、代理肖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并经法定程序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山东济南) 4、代理彭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涉案标的300余万),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的第16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彭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取保候审。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潍坊) 5、代理田某涉嫌诈骗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被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11天,最终检察官联席会议依法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田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云南普洱) 6、代理郑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200余万元(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7、代理杜某涉嫌强奸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第7天,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山东日照) 8、代理强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在羁押第37天,律师介入第9天,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强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变更强制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德州) 9、代理杨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经公安、检察院多次联席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决定撤销案件;(浙江丽水) 10、代理陈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侦查期间律师介入,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济南) 11、代理崔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介入,经检察院联席会,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做出不起诉决定;(浙江景宁) 12、代理司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涉案金额数百万元),羁押第10天律师介入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山东德州) 13、代理赵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税金额600余万元(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一审阶段律师介入,原公诉建议量刑5~6年,经过近一年审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依法核减并适用缓刑;(江苏扬州) 14、代理周某某涉嫌*****,侦查羁押期间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对周某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予以释放,后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山东德州) 25、代理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曾被央视报道“养老诈骗”涉案资金3亿元,二审阶段律师介入,成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安徽淮南) 16、代理赵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指控骗取国家拆迁款50余万元,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检察院依法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并逐级上报,最终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山东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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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如果他能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积极参加教育,表现出真诚的悔意和积极的改造决心,甚至有突出的立功表现,那么根据法定标准,他确实有资格获得减刑。然而,减刑并不是无限制的执行过程,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和程序。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且表现出悔罪或立功行为的,可以申请减刑。重大立功行为包括阻止重大犯罪、举报重大犯罪、进行科技发明、展现高尚品德、参与灾害救援或对重大社会做出贡献等,对于这些情况,必须给予减刑。减刑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不少于13年,对于死缓限制减刑的无期徒刑,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5年,而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20年。 如果一名盗窃罪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且符合相关条件,那么他可以申请减刑。具体的减刑幅度将由司法机关进行评估和裁决。

抢劫罪被判十年最多可以减刑五年。法律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具体减刑多少年要看服刑人员在监狱里的表现,不是确定的。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需满足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悔过立功等条件。未提供详细案情,减刑幅度受表现影响。抢劫罪十年有期徒刑减刑年限需法院裁决,但不得低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除非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