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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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属于公诉案件范畴,除非满足不起诉的条件,否则一般会进行起诉。然而,当交通肇事导致了较为严重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便需要对被告方提出诉讼请求。

交通肇事罪如何满足定罪免罚的条件对于那些因触犯交通肇事罪而面临法律制裁的罪犯来说,如果能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定条件,他们则有可能获得从轻发落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机会。

交通肇事罪之不予起诉的条件及标准是什么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案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负责的诉讼类型。若满足不起诉的标准,原则上将不会提起诉讼。然而,若因交通肇事行为导致了较大规模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那么就需要对其提出诉讼。

交通肇事罪是否能免于起诉的具体条件是什么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案件均为公诉案件,除非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方可免于起诉。然而,若交通肇事导致相当程度上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则应依法提起诉讼。

交通肇事罪免予起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交通肇事案件不起诉的六大标准如下所列举:首先,当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性较低,不能被视为构成犯罪时;其次,若犯罪行为经过法定追诉期后仍未得到惩处;再者,如果某人已经获得特赦令并且该命令免除了对其判刑的责任;第四点,依据刑法中的规定,需要告知或撤回告诉才能予以惩罚的罪行,在尚未告知亦或是已告知但被撤回的情况下;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经死亡;最后,还有一些法律条文规定了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