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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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诈骗罪主要是基于违法占有的意图,利用编制虚假情节或是将实情加以掩盖的手法,从而使得公私财产得到盗用的一种犯罪行为。简言之,如果借款者存在违法占有的意图,同时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或对事实进行掩饰的手段向他人借款,并且在借款到期后有意躲避开还款义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量刑标准,则这种行为便很可能会被判定为诈骗罪。

借款人失踪不一定就是欺诈犯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欺诈犯罪就是为了非法占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如果借款人一开始就打算非法占有,然后借钱后消失,可能就是欺诈。但是如果借款人是因为经济困难躲起来,那通常就是民事纠纷。判断是不是欺诈犯罪,要综合考虑借款原因、用途、还款能力和意愿,还有事后行为这些方面。

一般来说,只借款后消失不见,不一定就是诈骗犯罪。这得看借款人是否有诈骗的意图和行为,比如有没有编造信息或者故意侵占财产。要是有这些情况,而且金额比较大,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了。要是没有,那就大多是民事纠纷,可以试着联系借款人,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借款人失踪无法联系,要先判断是不是诈骗。诈骗就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要是确定是诈骗,就赶紧去报警。要是不能确定,那就可以走民事诉讼,写起诉书,准备证据,去被告住的地方或合同履行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在债务关系中,如果债务人在债务产生后直接消失,通常不构成欺诈。欺诈的构成需要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时就存在非法占有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获得贷款后失联以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