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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洗钱会有什么途径

时间:2025.12.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02人
律师解析:
1.利用金融机构:
犯罪所得存入银行,经转账、汇款、贸易结算等操作,模糊资金来源去向;
或买股票、基金后赎回变现,让非法资金合法化。
2.利用非金融机构:
在赌场用黑钱换筹码再赎回现金;
在拍卖行、珠宝店高价买物转售来洗白资金。
3.投资合法生意:
开公司作掩护,将非法资金混入正常营收;
用地下钱庄与境外账户对敲转移资金。
4.新兴渠道:
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虚拟货币交易洗钱,复杂交易让资金流向难追踪。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犯罪分子,通过盗窃抢劫犯罪活动获取了大量非法所得。为了将这些黑钱合法化,他采取了多种洗钱手段。他先将部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转账、汇款操作,模糊资金来源。又用一部分钱购买股票、基金,赎回变现。还去赌场把黑钱换成筹码,再以赢钱的方式拿回现金。此外,他开办了一家公司,将非法资金混入公司正常经营收入。小胡发现了小朱的异常行为,向相关部门举报,引发争议,小朱坚称自己的资金来源合法。

案情分析:

1、小朱将犯罪所得存入银行进行转账、汇款操作,以及购买金融产品赎回变现,利用金融机构的这些行为符合利用金融机构洗钱的特征,通过复杂操作模糊资金来源和去向,试图使非法资金合法化。
2、小朱在赌场将黑钱兑换筹码再赎回现金,利用拍卖行等高价购买物品再转售,开办公司混入非法资金,这些分别属于利用非金融机构和合法生意掩护洗钱的手段,都是为了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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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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