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政府信息公开精选解答 >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形是什么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情形是什么

时间:2024.09.13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以下为不适宜公开的信息类型及情况:
1.信息内容公开之后,可能会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以及人民团结等方面的国家利益带来显著的不利影响;
2.信息公开之后,可能会对重大的经济金融政策的顺利实施、信息安全保护效果或整个经济金融市场的正常平稳运行造成干扰和扰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核实确认为存在风险性,公开之后可能在特定领域内引发公共安全威胁、社会稳定性破坏,或者与民族、宗教、侨胞等相关事宜公开之后,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