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方可允许
购房者撤销预购合同并取回支付的
定金。
实践中,当购房者意图解约之时,往往会被开发商以明确否认的方式告知预
订金将无法如数归还。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非所有情况下的预订金都无法撤销、退还。
假如该预售房屋尚未达到正式销售要求,那么开发商必须无条件地将预订金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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