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订金已经交付之后仍有可能选择撤回房屋请求,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若问题源于
买房方自身所引起的撤销房契申请,那么买房方便构成了
违反合同的行为,他将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后果——不仅无法按原计划收回订金,甚至可能还要支付一笔额外的
违约金作为补偿;
不过,若是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卖方本身存有欺骗之举,那买房方就有权向卖方索求退还双倍订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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