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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没到期但欠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处理

时间:2024.09.08 标签: 债权债务 欠款追讨 阅读:1290人
律师解析:
若您目前持有借款凭据,然而还款日期尚未到来之际,借款方却突然消失踪迹,面对此类颇为复杂棘手的状况,我们需要审慎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
在此之前,请您尽可能地寻找各式各样的途径去追踪借款者的下落,诸如向双方共有的朋友、亲人或者咨询与其工作岗位有关的部门进行打探。
就现阶段而言,借款期限未至之时,通常并不适宜直接追讨借款者提前偿还债务,除非具备充分确凿的凭证显示借款者曾旗帜鲜明地表示或者通过自己的具体行动昭示着不会履行还款义务,如藏匿财产、规避债务等等。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当合约的当事人一方明确指出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展示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后,另一方有权在履约期间结束前催促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您必须从现在开始积累证据,以便于潜在的纷争出现时能有所凭依。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借款期限尚未截止的前提下,向司法机关起诉讼可能存在未能得到支持的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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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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